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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委会章程



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《十四五发展规划》,深化北斗系统推广应用,推动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,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和北斗生态环境建设,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(简称“中位协”)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北斗检测认证专业委员会(简称“专委会”)。

第二条 专委会在中位协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第三条 专委会以知名企事业单位、权威检测机构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等为主体,通过自荐、推荐并经中位协审核组建。
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
第四条 专委会的业务范围:

(一)白名单认定组织工作:组织实施北斗芯片、模块、板卡、天线和各种应用终端,通用软件、嵌入式软件、数据处理、行业应用软件、北斗运营服务产品的白名单认定工作;

(二)联合实验室认定:对申请联合实验室的机构进行受理、评审、评定;

(三)检测咨询:提供北斗产品的通用性能、专业产品性能、信息安全、导航定位、电子元器件、自主可控、数据中心、物联网等领域的检测及咨询服务;

(四)培训服务:提供北斗信息安全、CISAW、企事业安全意识等培训服务。
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
第五条 专委会由主任委员、秘书长、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。

第六条 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,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主任委员的职责:

(一)负责专委会的工作,完成中位协安排的任务;

(二)负责定期向中位协报告本专委会所承担工作项目的进展情况。

第七条 专委会设秘书长1名,协助主任委员组织、协调专委会工作的开展。秘书长的职责:

(一)专委会成员的人选、管理、组织专委会工作;

(二)协助主任委员筹办专委会会议;

(三)对专委会成员的加入进行初步把关。

第八条 专委会成员候选人自愿并经自荐、推荐,中位协评审后作为专委会委员。委员的职责:

(一)积极参加专委会的活动,承担专委会分配的任务;

(二)宣传和贯彻专委会制定的标准。

第九条 委员的加入

(一)在行业领域有成就或建树;

(二)本人自荐或专家推荐确定候选人,并向专委会提交《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第七届分支(代表)机构委员情况表》;

(三)由专委会将申请候选人资料提交中位协审核是否通过并予答复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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